各县、区(含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1月4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含项目数、涉及施工企业数量、缓缴金额等)报至我局。
联系人:邵忠雨 联系电话(传真):57500416 电子邮箱:zlaqjgc@163.com
附件: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365bet国际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天dni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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