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365bet国际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天dni电网建设,解决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市内和跨县、区电网布局,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十四五”时期,抚顺地区电网建设规划投资45亿元以上,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新扩建66千伏变电站23座;显着改善农村地区网架结构,大幅度提升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支持抽水蓄能、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快速发展,逐步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可靠的电力服务支撑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互联网发展、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各县、区要抓紧组织编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将电网规划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与电网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要科学编制好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要避免占用变电站出口线路走廊,并做好线路走廊预留,必要时在市政建设中一并实施,避免重复建设。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规划,及时将有关电网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二)进一步简化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原则,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构建“绿色通道”。对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能耗低、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小的66千伏及以下项目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66千伏以上站内工程、地下电缆工程或不改变原线路路径的改造工程可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已批建变电站内仅增加母线、出线间隔,且不产生新污染源的项目,不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在项目核准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对变电站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如自然资源部门未对变电站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市供电公司自愿申请容缺受理,应当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市发改委可先予容缺受理,市供电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后,市发改委再办理核准。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由市、县(区)政府承诺项目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可不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于三县地区电网建设工程,由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办理林业手续时,可将规划部门审批后的规划图作为组卷要件。输变电工程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为满足客户电力需求的时限性,缩减办理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取消恢复押金及开挖保证金。审批部门接到供电公司开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及手续审批,供电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道路恢复费用。
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时,不需提供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应在初步设计报批前完成。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查审核程序与要件,加强业务指导,应统一制定各县、区上报材料的内容和模板。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林业卷宗的审核和修改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林业卷宗的审核和组报卷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在统筹推进“抽水蓄能”和“沈白客专”供电工程等省重点电源电网工程的前期和建设工作时,行政审批要为项目推动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容缺办理机制,力争电网配套工程与项目本体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开工、同步竣工。
在简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方面,继续执行365bet国际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天dni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0〕5号文件《关于简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按本通知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做好征地动迁工作。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地区行政主体责任,加大电网建设协调力度,将66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调度和管理,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在电网项目落地前及时完成征地、动迁安置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完成配套的土地平整、通讯线路迁移等工作。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及时审批,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城区内电力线路走廊涉及房屋动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有关标准执行。对电力线路塔基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线路铁塔永久征地面积按照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面积计算,挡土墙按照实际面积计算),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及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不收取跨越费、占用费、道路接口费和相关评估费等,构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由损害单位按原标准修复。对城市区域内的老旧设备改造工程,即单体设备(电杆、环网箱、箱变等基础)破路开挖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情况,可以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要对产权单位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无需缴纳保证金。
电网建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征地动迁补偿价原则上执行区片地价标准。个别地区由于历史征收价格高等原因,补偿标准超过区片地价的,则由对应属地县区及以上政府统一调整,并出具调价文件,原则上征地价格最高不得超出区片地价20%。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补偿费用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发放到被补偿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因资金未按时到位导致电网工程严重受阻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3年调整一次。电力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足额安排项目投资,及时将征地动迁费用划拨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四)有效解决电网工程遗留问题。
针对权属无争议的历史遗留变电站,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简化相关流程,完成变电站土地权属手续办理。对涉及历史遗留5年以上,且因解决地方电网问题而违规使用土地、林地的工程给予从轻处理,用行政处罚的方式形成处理结果,并组卷上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供电公司、相关县区政府)
(五)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将加强电网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围,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的隐患,确保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电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地下市政管网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设施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市政设施保护方案,明确措施方法,避免野蛮施工造成水、热、气等管网事故发生。建立线路通道树木砍伐保障机制,对于线路防护区内安全距离不足、危及线路运行的树木,依据《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检察院、市应急局、市供电公司、相关县区政府)
(六)加强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电力配套项目管理
为保证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电力配套项目的规范开展,提高招标、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工作效率,缩短工期,同时为提升电力工程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实施,运维服务及时可靠,按照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条款约定,实行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电力配套项目委托代建制度。一是所有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电力配套项目全部采取代建模式,由市供电公司代替市(县、区)政府履行全过程管理职责。二是由市(县、区)住建部门代表市(县、区)政府与市供电公司签订公共基础设施电力配套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设计方案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履行资金支付责任,其他全过程工程管理责任均由市供电公司负责。三是市供电公司接受市(县、区)政府委托后,按照各项电力规程、规范及最新文件要求,确定接网方案,根据电力系统招标管理规定代市(县、区)住建部门履行招标人职责,从专业角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在源头上进行严格把关,招标结束后签订以市(县、区)住建部门为主体的建设单位、以供电公司为主体的代建单位及中标单位的三方协议,细化明确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代建单位统筹安排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并对验收送电全过程负责。四是为保障电力工程设施投运后正常运行维护,供电公司根据政府要求采取以下运维方式:一种是政府将电力工程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另一种是政府不移交电力工程资产,由中标单位负责过保后的有偿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五是如电力工程由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并进行工程管理的,为缩短周期、加强配合、保障后期运营维护,应采取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方式招标,市供电公司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当前电网建设需要和各有关部门人员变动情况,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工信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区域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有关电网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和供用电生产相关问题,督促推进相关工作。对于电网规划和建设中遇到受阻等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县区政府要每月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例会,及时汇总区域电网建设工作进展,梳理需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定期报告机制。畅通工作报告和信息报送渠道,市供电公司要坚持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市电网建设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各县、区政府要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承担事项的解决措施、计划安排,以及办理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形成工作简报,报告或通报全市电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电网工程建设同步纳入到市重点工程考核体系,市电网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制定的电网任务分解计划表中办理时限及完成结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及属地县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行政手续办理及时性和征地动迁过程中各类受阻问题的解决效率,以确保电网工程建设任务能够有序推进。
(三)切实加强电网建设施工保护工作。针对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无理阻挠现场施工的情况,属地县区政府(包括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局面,积极开展调查协调工作,如协调无果,由县区政府组织公安、住建等部门,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和电网建设施工保护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
365bet国际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天dni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高 键 市长
副组长: 李宏德 副市长
王金华 副市长
张文献 市政府秘书长
杨 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田 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夏红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铁英 国网抚顺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 马 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处长级)
曲明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韩学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京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培宏 市水务局局长
石 毅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李 振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代 付 市气象局局长
丁 伟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培育 顺城区区长
陆 波 新抚区区长
张 泰 望花区区长
赵效飞 东洲区区长
王新阳 抚顺县县长
吴振宇 清原县县长
李富光 新宾县县长
董安贤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
曲永强 国网抚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董安贤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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