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要求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前,我委没有对中介咨询机构采取登记、注册、审核等任何方式确定咨询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项目需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均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我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核准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相关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收集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为下一步将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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