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的工作汇报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推进的重要环节。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特别是《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60号),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文件精神及省发改委有关工作部署,我委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认真梳理中介服务事项,目前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共有两项,分别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两项中介服务事项均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单位,市发改委无指定中介机构。
从2017年至今,我委共受理政府投资项目及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共计52件,全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精神,无要求企业按指定寻找中介机构,无强制性收费,无强制性做项目可研报告等问题发生。切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杜绝中介机构强行进入项目审批程序问题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17]2号)精神,我委对全市行政审批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2016年以来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涉及行政审批项目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的;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是否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是否出现无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是否有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我市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已经基本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市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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