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
王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医保政策,解决好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管齐下,加大保障力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于2019年6月调整了我市住院起付标准,其中一级医院500元/次、二级医院600元/次、专科医院800元/次、三级乙等医院900元/次、三级甲等医院1100元/次,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
我们将低保户等困难人员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范围。对低保户住院发生的包含起付标准在内的合规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补助范围,按照70%的比例进行补助,以低保参保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为例,实际仅需支付150元起付标准,剩余的350元由医疗救助给予补助,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让患者看得起病。
除了落实三重保障待遇,我局积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零加价等政策措施,通过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切实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总支出。
二、积极参与,推进改革,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更好的依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我们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我市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支付制度,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和历史费用数据测算结果,综合确定了手术组和非手术组各级别医疗机构的等级系数。
2020年11月,我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我们已经完成历史数据报送,经国家医保研究院对数据分析,形成了我市预分组目录。4月22日,市医保局局长王少贵主持召开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进DIP动员大会,详细介绍了DIP及其重要意义,阐明其与现行结算方式的异同点和优势。市医保局拟在今年6月份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座谈会,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在今年年底前,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我市配套结算政策,试行分值浮动机制,引入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区分不同级别机构分值,并动态调整。我们也将充分考虑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的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值的一致性。
三、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加强和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市卫健委积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通过国家专项资金、国债、地债等方式筹措资金以解决公立医院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我市被省卫健委列为医疗资源丰富城市,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和利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闲置资源,通过委派三级医院中级以上医生定期轮流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建立帮扶考核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将有职业资质的医生派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多部门联合开展分级诊疗第三方评估,落实分级诊疗工作。
四、规范管理,加强宣传,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提出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因此,我市无权调整《药品目录》,下一步我们将做好药品目录的执行和政策宣传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