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将逐级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属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等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助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通过提升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实效,能够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方面,《意见》要求重点检查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简捷监管工作情况,包括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次数、批准次数、未批准原因等情况;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实现社区矫正和企业发展“两不误”。
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意见》要求,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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