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取暖救助
设定依据:《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通知》(抚民发〔2016〕53号)
申请条件:我市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取暖救助政策。
办事材料: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和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供暖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间:取暖救助申办期为每年的9月至11月。
联系电话:新抚区民政局58583629,望花区民政局56888045,顺城区民政局57503742,东洲区民政局54669098,抚顺经济开发区民政局56608975,抚顺县民政局57599626,清原县民政局53025917,新宾县民政局55081279。
办理流程:(一)申请。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提出取暖救助申请。申请取暖救助家庭携带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和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供暖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由社区(村)对困难家庭的低保、低保边缘身份进行确认后,分别填写和录入《365bet国际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天dni困难家庭集中取暖救助审核明细表》、《365bet国际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天dni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审核明细表》,经具体核实人签字后,将纸式和电子审核明细表连同“三证”原件、复印件报乡镇(街道)审核。
(二)审核。乡镇(街道)对社区(村)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经审核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将纸式和电子审核明细表报县区民政局审批。供暖救助家庭“三证”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建档留存,“三证”原件由社区(村)返还本人。
(三)审批。县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集中供暖审核明细表中困难家庭的取暖救助面积、救助金额进行复核,按所辖供热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发送给所辖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按照各县区的汇总表明细再进行核对,有疑义的与县区民政局沟通协商,由县区民政局重新核实认定。县区民政局对集中供暖与自行取暖救助家庭救助情况核定无误后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取暖救助,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四)资金拨付。各县民政局根据本地区集中供暖和自行取暖救助家庭的供暖救助资金需求情况,提出取暖救助资金需求计划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取暖救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再由各县区财政局将集中供暖救助资金于采暖期结束前统一拨付给各供热单位,分散取暖救助资金在每年11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给被救助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