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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9/13 阅读次数: 】
省金融监管局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严格按照“监管与发展并重”原则,在推动行业“减量增质”、依法依规经营,以及提升机构支小支农服务规模和力度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成效。近期,省金融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组织和个人冒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现金贷”、“校园贷”,向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通过第三方应用平台或网站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外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在我省开展线下贷款等业务活动。
为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切实维护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声誉,依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有关规定,省金融监管局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是截至目前,省金融监管局仅批准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未批准外省(区、市)任何小额贷款公司在我省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在接受金融服务时,务必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业务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三是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时,请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广大金融消费者在遭受损失时,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四是各市金融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行为监管,及时排查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会同有权部门积极稳妥处置,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于未然,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省金融监管局。
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