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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3-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王亚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365bet国际_bet官网365app下载_365天dni农民养老补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农民养老补助金问题

        (一)基本情况

        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情况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于2009、2010年分别在清原县、新宾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全市所有县(区)建立新农保制度,同时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2014年,将新农保与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9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中增设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和年限基础养老金两个项目。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予以倾斜,其中:65周岁至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乡镇(街道)、村(社区)不承担补助资金。为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基础养老金向高龄人员和缴费年限较长人员倾斜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欢迎。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09至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我省自行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提高15元),2015年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提高15元),2018年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提高23元),2020年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113元(提高5元,此标准为目前全省最低标准),2021年未调整,全省除沈阳、大连、盘锦三市外,其他11个市未自行调整提高标准,均为最低标准。

        (2)全口径养老金。据社保经办机构统计,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全口径月人均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3.85元,在全省位列第6,处于中上等水平。

            我市目前有18万农村老人按月享受了养老金,平均每人每年可以领取1486元,其中绝大部分支出都来自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仅2021年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达到2.5亿元。按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一次,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及时调整提高养老金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到老人手中。

        (二)工作措施

        为使尚未参加养老保险及已参保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农村居民年老后能够享受更高的养老待遇,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各县(区)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印发传单、对基层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深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宣讲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1.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0年1月,我省出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农村居民也允许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暂停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费,待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衔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为:男16周岁(含)—60周岁(不含)、女16周岁(含)—55周岁(不含)。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180个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领取丧葬抚恤待遇。

        农村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学历证书、照片到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生成后即可到所在县(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就近到指定银行办理代扣缴费协议。

        2.没有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引导他们及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坚持长期缴费,已参保人员要及时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持续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确保年老时能够享受较高的养老金

        二、关于减免合作医疗保险金问题

        居民医保制度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各统筹地区在制度框架内组织实施,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一)居民医保基本情况和筹资机制

        2020年,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医保按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根据上级要求,2009年至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20元。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既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为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我市还通过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范围的给予参保资助。

        (二)居民医保的待遇情况

        近几年,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的最主要来源。居民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近两倍。二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2019年还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三是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已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对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等倾斜性政策。四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分档救助,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我们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疗保障局反映您提出的问题,同时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疗保障局向国家反映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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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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